(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县(市、区)商务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市、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市、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对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各县( 市、区)商务局应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一份交销售网点存查,一份与其它备案材料一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承担家电下乡试点任务的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要自觉接受各级流通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销售的指定产品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试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销售资格。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在洛阳市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 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