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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双协[2006]3号)


各县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州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意见》在征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日

湖州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
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意见
(2006年10月10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组织我市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建设新农村、塑造新女性、美化新家园”主题活动,实施“133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双学双比”活动协调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根据《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实际,现对“十一五”期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抓机遇,抓目标,开创“双学双比”活动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我市的“双学双比”活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开创“双学双比”活动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双学双比”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遵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按照湖州市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湖州市妇联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合作协议的要求,根据《湖州市妇联关于开展“建设新农村、塑造新女性、美化新家园”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坚持以激励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着力点,在提高妇女素质上下功夫;坚持以提升妇女经营农业产业的层次为关键,在提高管理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以农村妇女得到全面发展为目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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