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以“巾帼文明示范岗”为品牌,开展“十百千创建工程”活动

  以“学习、创新、诚信、守法”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在城镇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内容上,“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要体现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把培育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热情、培养创新人才,作为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运作上,要重在创建,创岗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要开展创岗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领域上,要不断拓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领域,将活动延伸到妇女集中的行业,拓展到城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争创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效益上,要着力激发妇女的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要注意因地制宜,突出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在形式上,要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品牌效应,培育更多的、代表行业形象的“学习型、技能型、服务型、诚信型、创新型”的特色示范岗。

  “十一五”时期,市协调小组要鼓励“巾帼文明示范岗”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推行一岗带数岗、岗岗联创、岗村联创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百岗结百村”、“岗员献爱心”活动,完成“千个城乡妇女组织结对”的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协调小组将实施“十百千创建工程”,即培育“十个全国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百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千个市级和县(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并将结合省协调小组要求,做好在全国级“巾帼文明示范岗”中推荐“杰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工作。

  五、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展“双十佳巾帼创业先进”培育活动

  妇女是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主体力量,妇女的踊跃参与是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关键。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更有效地把广大妇女凝聚、吸引到活动中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培育先进典型。要注意挖掘“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现我市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工作中的明星和典范。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鼓励先进创业者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在引领经济发展、带动妇女创业、帮助妇女就业、扶贫帮困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