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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市卫生局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有关处室及相关部门与质控组织为成员。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加强特殊药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认真履行用药管理职责,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要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事件为戒,强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深挖重大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医疗机构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加快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医院工作,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按照市县(区)制订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市卫生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着重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组织抽查,并负责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在2007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局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通报全市卫生系统。

  附件1:
湖州市卫生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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