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实际,在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管理、合理使用抗生素及广告宣传三个环节,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一)药品研制环节
1.加强对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实验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医疗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