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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 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14、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房产等部门在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时,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必要条件;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把消防产品、设施的清理整顿纳入专项整治内容;旅游部门把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作为“创星”的必要条件;工商部门要消防安全作为年检、验照的重要条件;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农电改造等,同步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公安、安监、监察、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对全市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15、完善城市消防抢险救援体系。“ 十一五”期间,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及“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要求,进一步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大力开展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毒气、恐怖事件的技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增强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全市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以社会消防力量为补充,以市政府所在地沙坡头区为主体、各县为网络的全市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消防救援咨询决策网络和公安、消防、交通、城 建、环保、卫生、电信、气象、医疗救护、供水、供电、燃气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应急协作机制。到2008年,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在十一五期间,各消防抢险领导小组每年在当地组织开展 1-2 次联动演习,提高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提高多种力量协同作战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消防事业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
  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标准,消防经费随财政投入的增加同步增长,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的业务开支。从2007年开始,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满足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将考评结果向上级党委和同级人大通报,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各县人民政府每年底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县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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