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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狠抓基础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5、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纳入市、县和镇(乡) 总体规划中同步编制,对已完成的城市和乡镇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2007年完成城区镇罗镇、常乐镇,中宁县的石空镇、鸣沙镇,海原县兴仁镇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完成中宁县城镇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2010年完成其他一般镇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
  6、加快消防站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按照“保护面积 4-7 平方公里,接警后消防车 5 分钟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规定,到 2010 年全市消防站增加到 6个。 2007 年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2008 年完成市特勤消防站和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0年完成城区柔远消防站和迎水消防站建设,并在各普通消防站建立特勤班,配备必要的特勤器材,增强抢险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
  7、加快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力争3年内,通过政府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补充灭火救援力量等形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使每个消防站人数达到最低编配标准。到2008年,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在美利工业区建立2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全市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由4个增加到12个。
  8、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到2007 年,配备一辆高喷消防车,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新标准全部配备到位;到2008 年,配备一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到2009年,配备一辆举高消防车,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到 2010 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一级普通消防站达到 6 辆,二级普通消防站达到 3 辆,特勤消防站达到 8 辆,并按规定对报废消防车进行更新,按标准配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充足,特勤队伍装备齐全,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9、加强消防给水建设。加快市区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市区长城街、应理北路、香山街、文昌北街、沙坡头大道、鼓楼街消火栓的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南苑街、蔡桥路、雍楼步行街、中山路消火栓的增补工作。2007-2008年,全市改造公共消火栓105个,增补公共消火栓85个;2009-2010年,全市改造公共消火栓120个,增补公共消火栓80个。到2010年,全市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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