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期间表现好,成绩优秀的试用期满以后,经考核达到四级工应知(四级理论考核已经合格的可免考)、应会的,可以定为三级工的,由毕业生所在单位劳动部门提名报主管局(总公司),由局(总公司)平衡批准审核,报市劳动局备案。
五、按劳动人事部【1983】45号文件第三项规定,除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高温冶炼工种,按现行规定高定一级外,对于其他从事高温、特别繁重劳动或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工种需要高定一级的,由市劳动局统盘研究后另行通知。
附:
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定二级工审批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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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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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入学日期│ │所学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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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毕业日期│ │入学前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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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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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 │ │ │ │ │ │总 分 │总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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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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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公司意见: │ 主管局申批意见: ┃
┃ 校长(签字)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公章) │ (公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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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学校、公司、主管局各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报市劳动局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