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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农村公交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农村公交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快农村公交客运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加快农村公交客运发展实施方案
(2007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进程,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坚决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宁交发[2007]23号),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规范管理,协调发展,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疏导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鼓励扶持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市场,努力构建和谐交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乡村公交服务公司,培育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使农村客运构成网络、形成规模。提高农村公交客运的通达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防止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农村公交客运实现“乡乡通、村村通”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在2008年1月15日前成立乡村公交服务公司,并启动运营。将镇(乡)村公交客运站统一命名为“便民服务站”,农村公交车辆命名为“便农车”。“便农服务站”统一配置值班人员,设置站名、公布“便农车”电话号码和运行路线。
  1、合理布置公交线路。各镇(乡)要按照“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规范有序、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的特点规律,鼓励支持经营者经营部分一类农村公交客运线路(即县城到乡镇)和二类农村公交客运线路(即毗邻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村),由运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限定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形成资源共享、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市场,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有效衔接。以防止因公交线路重复交叉而发生的扰乱公交市场问题,形成互通有无、畅通有序的城乡客运网络,促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自用车或预约包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从源头上杜绝农用车非法载客现象。
  2、扶持农村公交客运发展。以鼓励发展微型小客车为主的农村公交客车,市人民政府将筹集80万元资金,对新购车辆自愿从事农村公交客运的经营业主每车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乡村公交车辆强制保险费用由各县政府补贴。积极争取农村公交车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在国家补贴标准基础上地方财政再配套补贴50%。各镇(乡)农村公交服务公司要至少发展3-5辆“便农车”。交通运管、征稽、公安交警、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培育发展农村公交扶持的有关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农村公交客运发展相关费用的通知》卫政办发[2007]202号文件免除相关费用,切实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保险部门根据相关政策,适度降低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率,提高保额,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享受以上公交客运政策的农村公交客运服务公司要按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合理确定票价,可控制在10公里以下每人2元、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每人3元、20公里以上30公里以下每人5元,确保农村公交客运方便、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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