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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3、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各地发展汽车货运产业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推进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

  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各汽车运输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扰乱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四)创优发展环境

  1、创优硬件环境。一是结合编制全市物流规划,加快规划建设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型汽车市场,汽车市场可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吸引外资或民间资金投资兴建。中心城区大型汽车市场建成后,所有涉运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窗口一律进入汽车市场办公,新、旧车辆的交易和车辆维修也要向汽车市场集中。通过这些要素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方便车主购车、修车和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推动汽车运输业的发展。二是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渠道,搞好物流配载体系建设。市道路运输协会要在各县(市、区)设立行业分会,并在货源较集中的码头、车站、厂矿、企业设立货运部或货运信息配载站(点),聘请联络员,实行信息联网,由协会统一收集和发布,为广大车主提供有价值的货运信息。三是办好现有汽车驾驶学校,解决汽车驾驶员短缺问题。四是鼓励和引导汽车运输企业拓展产业链,积极发展培训、配载、停车、修理、司机住宿等一条龙产业,使其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2、创优政务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从短、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处罚从轻”的要求,从发展大局出发,为汽车货运产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各汽车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车辆的证件、牌照及年审等手续。可简化或委托办理的手续要尽可能下放或委托县(市、区)管理机构办理。

  (2)交通、交警、稽征、工商等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严惩治行业“三乱”等不正之风,加大对“黑车”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偷、逃、抗税费行为。

  (3)金融部门要放宽对汽车运输企业发展贷款条件的限制,加大资金信贷力度,对市内各汽车运输企业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发放贷款。

  (4)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交通事故理赔,只要符合赔付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足额支付理赔保险,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预先支付50%的理赔保金,结案后及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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