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输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吨20元,吨位参照稽征部门标准计算,一次性缴交的一年收8个月,分散缴交的收12个月。在上年基础上,新增部分按30%奖励给企业。
5、公路规费:外省到我市落户的汽车运输企业,可凭车辆户主的外省人员身份证,统一办理新增车辆协议缴交手续,按照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征收及货运汽车征收吨位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交稽征征收字[2004]25号)规定,货运车辆达到50辆以上者,享受“缴二开三”的优惠政策,即每季度缴2个月费开3个月票,全年按8个月缴交公路规费(本地车辆不得挂靠)。
6、办理各种证件及年检表格费均按工本费收取。
7、车辆保险费:除按法定保险外,其他险种按自愿原则鼓励车主参保。保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提高第三责任险保险额。
8、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现有国家政策,加大对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计划,认真办好汽车贷款。
9、用于抵押贷款购置车辆的房产,其评估费按每宗300-500元的标准收取。
10、交警部门加大服务的力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在赣州落籍的外省(市)汽车运输企业车辆检测、上牌。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方,年检时应派出专人上门服务,指定或委托当地合法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给予办理年检。
11、地税部门积极支持新办汽车运输企业申办自开票纳税企业。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考核机制。
(1)对新成立1家拥有60辆5吨以上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已挂靠本地公司的车辆除外),或原汽车运输企业新增60辆5吨以上货运车辆(已挂靠本地公司的车辆除外),或货运企业当年新增税收30万元以上的,经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认定,可视同完成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2)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等6家金融机构2005年力争发放货运汽车消费贷款1.5亿元以上。
2、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设立汽车运输业扶持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汽车运输企业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含金融机构负责人),奖励基金由市财政从涉运部门新增车辆税费中按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以及奖励标准和评选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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