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意见》(发布日期:2006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停止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扶持和鼓励汽车货运产业发展,使汽车货运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增强我市汽车运输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规划兴建大型汽车市场1-2个,全市汽车货运车辆新增2000辆以上,为财政新增税费收入1000万元以上;从2006年起,汽车货运车辆按30%以上的速度递增,力争三年内达到3万辆以上,初步形成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汽车货运输产业。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汽车运输业的规划和发展由赣州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谋划,增加赣州稽征分局、赣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驻市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研究并制定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关系,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处理汽车运输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要相应成立发展汽车运输业的工作机构,引导和规范当地汽车运输业的发展。
赣州市道路运输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广泛搜集并提供货运信息,促进汽车运输业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将对汽车货运企业实行以下税费扶持政策:
1、车辆营运税收:采取先缴后奖的办法,标准为每月每吨90元,据实征收,年终按总额的30%奖励给企业。
2、车船使用税:按每年每吨60元一次性征收。
3、工商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吨20元,吨位参照税赋征收计算标准计算,一次性缴交一年的按每吨每年160元缴交。分散缴交的按实际月份征收。在上年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按30%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