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
(五)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形势,联系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银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推进企业上市;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六)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九)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
(十一)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