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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26.银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机构网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的,不得颁发《金融许可证》。

  27.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8.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消防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评定消防科技新成果、新产品并推广运用;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内容。

  2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公共工程的消防监管,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经消防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办理使用管理证。

  30.政府其他部门要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1.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平台,检查和推进责任的落实。

  2.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明确分管消防的责任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并书面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3.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履责提醒抄告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书面函告各部门及分管的责任领导,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将相关情况抄告同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备案。

  4.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其作为机关效能监察和对部门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

  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都要由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由行政监察机关对照相关部门的责任予以追究和通报。对发生特大火灾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照上述责任落实情况,由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检察机关要依法强化对各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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