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把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单位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6.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评为星级宾馆,对星级宾馆未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17.电力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截断供电线路,确保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安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8.电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负责做好固话和手机短信的“温馨提醒”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9.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0.交通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加强对车辆及驾乘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1.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不得批准。
22.卫生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执业许可;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3.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寺庙、教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等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24.保监部门要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广相关责任保险;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5.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照上述责任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