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平安湖州”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建立湖州市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吸纳高素质人员进入安全生产科技领域,加强产学研结合,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防范重点,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建立湖州市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区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