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职能
研究提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承担银川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工作;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技术进步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检查工业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研究和规划工业领域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引导投资方向;拟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工业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工作。
(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节能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搭建节能技术信息平台;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节能监督、指导和服务;按照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节能监督、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法》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闭“五小”工作,实施全市钢铁、冶炼、焦炭、铁合金、水泥、造纸、煤炭等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项目等国债项目的审查与申报;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协调工作;承担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规模以上改制和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的建设和组织宣传工作,三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负责权限以内的因公出国办事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市工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政工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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