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部门。现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能:
(一)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率水平;
(二)加大对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调研,研究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对策和解决办法;
(三)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和技术服务,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口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加强人口规模、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和奖罚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和计生服务工作,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口安全;
(四)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使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具体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生药具和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人口计划生育技术应用、药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