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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后勤管理科

  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卫生区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市级卫生事业单位经费安排和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监督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执行情况。

  (四)卫生监督科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城市基础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科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重大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干部保健科)

  研究拟定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科研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名老中医经验继承、整理、研究;负责银川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银川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疾病控制科(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和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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