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卫生监督保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
(十一)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报批;承办卫生工作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保卫科(老干部服务科)
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研究实施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负责全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系统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