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卫生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三)药品三统一监督管理。
强化的职能:
(一)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不断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三)进一步加大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卫生单位内部活力。
转变及下放的职能:
(一)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考核等事业性工作下放社区管理中心;
(二)将对母婴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能下放市卫生监督所。
划出的职能:
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整建制划转银川市城管局,其职能随机构一并划转。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二)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三)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