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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科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承办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章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调查、采集、整理并发布农业政务信息;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各业务科进行农业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土地依法合理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农村供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编制部门预算,监督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物资设备、房产及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农业科

  制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发证;组织农业植物检疫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技培训,“科教兴农”战略实施;承办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办农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六)畜牧科

  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畜禽、牧草种子、饲料生产进出口的审核、备案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出动物防疫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拟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审核;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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