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科技服务体系、供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五个方面服务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政工作,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六)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无公害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兽药、渔药、渔具、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推广工作;
(八)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改、扩建、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体制改革等;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安全生产;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牧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政务,协调直属单位工作;承办重大会议;承办文秘、信访、保密、内外事务接待;办理议案、提案、建议、意见;负责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机关车辆;协助指导农民体协工作;协调局系统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统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考核、奖惩、调配、退休、人事档案管理、职称、技术等级评聘、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党务、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普法及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