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原县兴仁镇 蒿川乡和原州区黑城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原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兴仁镇划归沙坡头区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2号)、《关于海原县蒿川乡划归沙坡头区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3号) 、《关于原州区黑城镇划归海原县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现就以上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政区划工作原则
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工程,也是当前全市一项十分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海原县及涉及区划调整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要全力以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围绕“干部队伍要稳,工作节奏要快,财产交接要清,档案移交要全,工作纪律要严”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海原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2008年春节前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任务。
二、认真负责,做好交接前的相关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政府驻地迁移,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和原州区黑城镇区划调整决定及市委、政府的要求,海原县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移交工作必须依法有序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海原县镇乡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协调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海原县人民政府和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
(二)清产核资。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及所属各村,在行政区划调整正式交接之前,辖区内的人事、财务、资产、账目、档案、公章等一律封存冻结,由本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理结果向群众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款物,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