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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机要、文秘、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卫生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银川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区、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日常性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推广典型经验。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承办执业资格授予、年检注册登记和职称评定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司法助理员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咨询科(12348法律咨询中心)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受理援助申请,审查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及办理质量;组织、开展12348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司法考试科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咨询、汇总分析和具体考务工作,监督考试纪律;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七)政治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对县区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0名 (含工勤人员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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