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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二)指导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职能;

  (三)承担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司法局党委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工作。

  取消职能:

  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起草本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六)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

  (八)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装备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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