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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基础图件等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利用;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指导、监督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开展纪检、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法制监察科

  调研起草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组织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规划方面的违法案件;受理规划执法投诉;组织对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领导批示件;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和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规划管理事项;联系、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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