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和建筑渣土的收集、清运和管理;并对违法违规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
(九)制定宠物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全市做好犬类及宠物的饲养、交易管理工作;
(十)承办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的政务活动、对外联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及公文的草拟、收发、印制、督办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的保障等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意见和市长邮件、领导督办件等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承办党组日常事务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团、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以及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各类规费、罚款的收缴监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与监督。
(四)市容管理科
拟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检查全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外表面管理办法和建筑物、构筑物美化管理;负责“门前三包”的组织落实及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承办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勘察和管理,督促、指导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
拟定占道经营摊点、摊区设置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城市车辆清洗、修理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临时占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对违章、过期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并组织、协调各部门进行拆除;指导宠物及犬类饲养、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市政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遗散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承担施工单位挖掘道路工程采取封闭式作业、禁止风速五级以上的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禁止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运输产生扬尘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