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又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现就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相对集中的环保管理、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原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二)市城管局承担的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许可调整交由辖区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水务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指导、督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五)组织、领导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和管理环境卫生行业;负责审查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容貌整洁、美化工作;承办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违法违规和过期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查处;承办设置审批和管理占道经营摊点、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