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养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养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退休政策,负责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拟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率变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及特殊贡献待遇的核定工作;拟定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参与银川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医疗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特困群体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综合统计和预警预测分析;拟定医疗保险各种待遇指标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疗药品的范围标准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拟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公)伤(亡)事故的认定工作;组织工伤(含职业病)伤残等级、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
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议事协调、决策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设置银行专户进行监管;协助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协调组织基金经办机构对各类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缴费进行稽核及监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的账户管理、缴费核定、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查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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