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许可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关措施和制度,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负责局属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清理;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规范劳动关系;制订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和社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考核;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转移;按分工负责“农转非”审核和技校毕业生建档工作;负责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范围的界定;负责劳务派遣组织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四)劳动工资与仲裁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制定调节收入分配政策,监督实施企业年度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核定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及经营者的收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审批本市行政管辖区各类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本市劳动仲裁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对市、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组织全市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协调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五)培训就业科
拟定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就业再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制订就业再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以及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城乡各类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格认定并监督管理;组织对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监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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