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五)负责全市供热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供热计量和收费的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供用热行为;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育、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九)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房地产各类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

  (十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二)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十五)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在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

  (十七)负责所属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局现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