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染控制科
研究、起草污染控制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交通、施工噪声)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污染源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各种类型锅炉、炉窑的烟尘排放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指导有害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运用;协助管理本市放射性、电磁波污染;组织乡镇企业污染情况调查,指导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承担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开发监督科
组织实施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可研、设计审查及项目的审批;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本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新、改、扩建锅炉、茶炉的审批,并参与竣工验收;指导、协调集中供热网络建设;协助指导地方自然保护区和农业生态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法制宣教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拟定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业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承担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具体事项;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开展普及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活动。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简称“三产”)环境保护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三产”业环境保护行政规章;负责本市“三产”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三产”业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调查、研究“三产”业环境污染状况,提出对策;负责“三产”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落实限期治理工作;负责“三产”业环境污染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