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调解决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辖区内和涉及辖区外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银川境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银川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辖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三同时”管理及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境内湖泊湿地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地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银川地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银川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银川市履约活动,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协助管理本地区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参与本地区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档、文秘、印鉴管理及相关会务、内外接待工作;承办局机关政务,协调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局党组承担党务、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负责信访、提案、公众举报的办复;负责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和职工文娱、体育活动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拟定银川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本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和综合整治规划中环境保护部分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银川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汇总审核全市环境统计数据;编制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源治理基金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和数据统计上报,汇编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监测年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指标的数据汇总、计分、审核以及上报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