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受市委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市审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各种行政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统计、信息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项目,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统计审计成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理论和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复核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监督审计项目质量及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审计业务行政复议和本局应诉;组织本局审计听证会和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对本级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对地方税收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中央金融机构在银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辖县区(含开发区)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本市国有资产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建设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