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办公室)
编制立法计划;规范和监督建设局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组织起草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解释;对行业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编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检查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局领导及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局属各单位法制工作经验交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干部的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听证,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指导协调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银川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及公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和市政维护项目的实施;协调电力、电信、燃气、广电等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设施建设和监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设施标准、组织交通信号灯、标线、标牌的建设等;负责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市政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督查;负责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规范、标准、定额,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及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组织公用亮化项目的实施,协调辖区实施建(构)筑物亮化;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防汛设施维修,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及公用项目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
(六)公用事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公用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公交、城市客运出租)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公用行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公用行业资质审查工作,管理公用行业的工作质量、安全、规范化服务;推广高新技术及智能产品在公用行业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客运市场、燃气市场的管理,指导出租车协会、燃气协会工作;组织公用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养护维修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建设有关专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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