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等;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建筑业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参与其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
(六)负责建设活动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筑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银川地区市政工程、维修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制定银川地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抗震加固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客运市场、燃气市场,查处市场主体各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负责节水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拟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十五)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六)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等;
(十七)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归口建设局党委管理的建筑、工程监理等改制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负责三区范围资质等级为总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专业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非公有制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为监理甲、乙、丙级非公有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招标代理甲、乙级、暂定级非公有制招标代理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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