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政权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含“星光计划”)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法规,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推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接收救灾救济和核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提出构建覆盖面较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上急需救助的各类群体,主动提供救助;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农村低保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乡“扶贫济困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农村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及“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区划地名办公室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中行政复议事宜,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两县三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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