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九)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
(十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指导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其它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组织人事、劳资、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车辆管理工作;编制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