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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是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四)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管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

  (六)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七)组织开展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族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挖掘、整理;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八)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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