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财务、信访接待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组织等日常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和调研报告;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承办行政复议事项;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二)流通管理科
起草有关商贸流通的法规;拟订商贸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本市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草拟培育建设商品市场体系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规范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工作;指导企业营销改革,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发展;开展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物流配送对减少工业成本促进零售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服务生活和生产第三方物流,实现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拟定商业中心、商业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收集整理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调控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工作;负责对会展业、酒类业等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和成品油流通。
(三)对外贸易科
拟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指导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出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征集、项目材料的初审上报;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参加各种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协调有关社团的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负责外贸业务统计分析。
(四)外资外经管理科
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吸引外资的政策、法规;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承办限额以上、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上报;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审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指导和协调投资促进工作;负责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申请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本市接受的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指导受援项目实施;指导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负责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外经业务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