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全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本市出口企业出国进行市场考察,参加各类国内外展览展销;
(五)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外商投资工作;承办限额以上、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上报;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审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工作指导和监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出口促进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会展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流通、二手车、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酒类业等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废汽车、直销、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商业行业应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商业行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统计分析和发布全市商品流通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组织协调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承担银川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银川市支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 承担银川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规模较大改制及非公有制商贸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承担三区范围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商业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服务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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