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制度;
(十)负责三区范围星级为二、三级及以上的民营宾馆和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民营旅行社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以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工作;办理议案、提案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承办局机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工作;制订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导游、服务等从业人员旅游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建立旅游专业人才库;督办落实局务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三区范围星级为二、三级及以上的民营宾馆和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民营旅行社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二)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调研起草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强化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资格;按照国家标准承办星级饭店的评等、定级工作,加强对星级饭店和国内旅行社的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及日常管理,办理导游证、导游等级证和IC卡;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年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加快健全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等行业中介组织体系,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规划科
编制完善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进一步打造“西北风情”旅游品牌,加大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产品开发力度,筹集旅游发展基金;承办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加强现有景区的改造提升和新景区的开发建设;承办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开发建设生态保护和全市旅游行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