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照有关法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派出监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向国有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八)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起草国资委机关日常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考勤、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委的工作督办、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权限以内的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职称审核、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奖惩晋升、人事档案工作;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