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地质、军工、林业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电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水利、旅游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医药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评估评价;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国资委、经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水利、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水利、建设、旅游、质监、环保等银川市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结案批复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银川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筑工地事故结案批复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