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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三府〔2007〕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丧事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造文化三亚、和谐三亚、美丽三亚,改革陈规陋习,树立良好的民风民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三亚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三亚具体实际,现就丧事活动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尤其是社区居委会,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殡葬改革工作,提高依法办丧事的自觉性。各居委会的“红白理事会”要本着简朴的原则,积极协助居民组织操办丧葬事宜。区、街道居委会要大力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市民中树立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
  二、严禁请风水先生看风水圈地造坟;严禁请巫婆、神汉做鬼做佛;严禁请鼓乐班子吹打念唱;严禁制作纸人、纸马、纸电器等纸制陪葬品送葬。停放遗体不得超过3天。
  三、严禁借办丧事大吃大喝、收受非亲属的钱财。宴请亲属不得超过6桌,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宴请。
  四、严禁在办丧事中搭设帐篷以打麻将、打扑克等形式进行赌博。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参赌人员进行处理。
  五、严禁送丧队伍在市区内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撒冥币,在解放路及市委、市政府所在街道等市区主要街道招摇过市。违者由公安、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六、严禁用公车送葬,殡葬用车由市民政部门提供。违者由市交警部门登记车牌号,查实后报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车辆所属单位的领导进行处理。出殡车辆不得超过5辆。
  七、严禁在党政机关大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宿舍区举办丧事活动。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亲人去世时,要带头在三亚市荔仙园或仙逸园举行丧事活动,并认真执行《中共三亚市纪委、三亚市监察局关于不准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三办发[2000]1号文)和中共三亚市纪委、三亚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三纪字[20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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