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贫困村农民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根据劳务市场需求,举办多样化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政府组织和自发输出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就近和异地输出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开拓新的劳务市场,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不继扩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每年举办3至5期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培训,力争实现转移就业的比例达到80%以上。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进行短期转移培训的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贫困农户开展实用种养技术培训达800人次以上。
五、建设项目
严格按照 “整村推进”和 “三集中”扶贫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有组织、有计划地逐年开展各项扶贫建设项目,2008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有抱安村、青法村、雅林村、马脚村、抱龙村、扎南村、抱古村共7个村;2009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有那会村、那受村、明善村、抱前村、台楼村、立新村共6个村;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有龙密村、雅亮村、马亮村、罗蓬村、落笔村、三更村共6个村。用三年时间,逐年解决我市贫困村现状,力争解决19个行政贫困村实现整村推进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市财政必须把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要针对目前重点镇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科技培训等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外资金投入,推动各项扶贫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扶贫信贷业务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农户创业,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把扶贫开发工作与文明生态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市委、市政府要逐年把帮扶贫困村作为文明生态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点建设单位,以大力开展文明生态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带动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同时,要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地区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三)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挤占、挪用、拖欠和抵扣,必须用于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项目,改善和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攻坚力度。严格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把扶贫资金与各部门的涉农资金捆绑在一起,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使用,切实把各类资金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民宗局、沼气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爱卫办、农综办等相关单位要确保发展资金用于大力推进我市19个行政贫困村扶贫开发建设,使扶贫开发不再只是扶贫部门的任务,而是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