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出让其它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6日)废止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政发[2007]2号)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卫市城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于2007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中卫市城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总面积为28.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 23.2平方公里,迎水桥区 5.5 平方公里。其四址:
1、中卫市城市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滨河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包兰铁路。
2、中卫市迎水桥区:东至美亚陶瓷厂和北干渠(南北向),南至北干渠(东西向),西至中卫石油公司及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原管理所),北至包兰铁路。
二、土地级别划分:城市区商业、住宅用地均分为五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其中,城市区商业用地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迎水桥商业用地分为ⅳ、ⅴ两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ⅴ一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ⅳ一个级别。
三、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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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地价用途 │ ⅰ │ ⅱ │ ⅲ │ⅳ │ ⅴ │ 最高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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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 基准地价 │ 1040 │ 639 │ 435 │ 252 │ 151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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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 │ 基准地价 │ 581 │ 395 │ 285 │ 186 │ 104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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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 │ 基准地价 │ 455 │ 310 │ 177 │ 70 │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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