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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气象、农林、水利、林牧与渔业、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机制。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不断增强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三)增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机理、预报及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加强适合徐州地方特点的精细化数值模式、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科技领域的作用,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和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信息发布与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的监管力度。加快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努力增强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利用各种传媒和宣传手段,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自助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对气象灾害开展评估分析和解释说明,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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