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地要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设施,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敏感行业,尤其是面向农村的气象信息服务。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地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气象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抓紧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任务、措施、推进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根据《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和完善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等重大气象灾害,科学制定防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综合防御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